爆炸极限应用于可燃气体危险性的分类。有爆炸性危险的工艺设备内允许可燃气体的浓度,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通风和供热系统的计算,动火作业时安全浓度的确定等都同这一参数有关。
可燃气体和空气混合气的爆炸极限与以下因素有关:
a. 可燃气体的种类及化学性质;
b. 可燃气体的纯度;
c. 可燃气体和空气混合气的均匀性;
d. 点火源的形式、能量和点火位置;
e. 爆炸容器的几何形状和尺寸;
f. 可燃气体和空气混合气的温度、压力和湿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爆炸极限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常温常压下测定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值。
本标准不适用于测定其他安全技术参数。
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点燃混合气后未形成火焰传播,不能认为该混合气不会爆炸,具体情况由有关专家予以解释。
2 术语
爆炸范围 explosion range
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气中,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与爆炸上限之间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范围。
3 试验方法
3.1 试验装置
爆炸极限测定装置见示意图。主要由反应管、点火装置、搅拌装置、真空泵、压力计、电磁阀等组成。装置的主要部分是一个用硬质玻璃为材质的反应管,管长1400±50mm,管内径φ60±5mm,管壁厚不小于2mm,管底部装有通径不小于φ25mm泄压阀。装置安放在可升温至50℃的恒温箱内。恒温箱前后各有双层门,一层为普通玻璃,一层为有机玻璃,用以观察实验并起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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