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合肥市安委会通报了“7·9”硫化氢中毒事故调查情况,经初步调查,合肥龙塘天然气加气机站桩基井工程处原是一个污水塘,其桩基井工程系层层转包,在施工中,先后有3人发生中毒事件。为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合肥市安委会要求,严禁将可能发生中毒事件的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单位。
7月9日,合肥建工设备安装公司承建的安徽中油洁能燃气有限公司合肥市龙塘天然气加气机站工程,在挖孔桩施工过程中,1人在桩基井内发生不明气体中毒后,2人先后盲目施救,造成3人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合肥市疾控中心现场抽样检测,发现桩基井内不明气体为硫化氢,浓度达209.5毫克/立方米(即刻致伤浓度为151.8毫克/立方米)。
据初步调查,合肥龙塘天然气加气机站桩基井工程处原是一个污水塘。合肥建工设备安装公司承包工程后,将桩基井工程层层转包,在组织施工中,发生1人中毒后,没有采取科学的施救措施,另2人先后盲目冒险施救,造成伤亡扩大。
事故发生后,合肥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通报全市,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合肥市安委会要求,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建设单位不得将阴沟疏通、河道挖掘、污物清理、人工挖孔桩等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总承包单位应对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管理,严禁违法分包、以包代管;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安全监督、质量监督等报建手续;严禁安排未经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上岗作业。监理公司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落实安全监理责任,认真开展安全巡查。同时,还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防中毒、防窒息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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